首页> 中文期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合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免税进口资格核定办法的通知(皖科智202118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合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免税进口资格核定办法的通知(皖科智202118号)

         

摘要

各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经信局、财政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宣部、科技部等7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免税进口资格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