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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部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部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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