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7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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