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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明字202217号)

     

摘要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养殖蛙类(牛蛙、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等)用药监管,不断加大对蛙类养殖中违规使用禁(停)用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和未建立真实完整生产记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蛙类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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