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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72号

     

摘要

为确保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防止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相关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19年5月25日起,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毒种、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检测结果报送和后续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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