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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保护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是自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原法”)颁布以来最大的一次修订调整,对做好新时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为贯彻实施好新保护法,指导各级渔业部门依法履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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