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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签批:张建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落实。一、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项目主管部门是实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发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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