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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摘要

<正>济政办字[201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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