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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省 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药监局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摘要

cqvip:黔医保发〔2019〕54号各市(自治州)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药监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药监局、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现就完善我省患高血压糖尿病参保人员门诊用药保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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