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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狮峰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摘要

闽政文[2018]7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并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狮峰寺保护规划的请示》(宁政文[2018]5号)收悉。根据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同意公布由福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狮峰寺保护规划》。具体公布事宜及规划实施相关工作,在省、宁德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福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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