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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所辖9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摘要

正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市域乡(镇)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泉政文[2004]2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洛江区的双阳镇与河市镇、河市镇与马甲镇、马甲镇与罗溪镇、罗溪镇与虹山乡等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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