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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06]19号),加快建立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促进山区与沿海经济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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