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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106号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中心城区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政策措施中心城区城市天然气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供应的非居民(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用气淡季销售价格2.074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68元/kg)执行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旺季销售价格优惠5%执行,具体标准另行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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