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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计生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计生委(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切实落实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2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免费服务的对象免费服务的对象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即指响应国家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户籍为农村的已婚育龄夫妻。二、免费服务的项目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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