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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仰、道德与德治--社会秩序基础的转变

         

摘要

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获得秩序而言,道德可以发挥着巨大的功能.但是,有两种道德行为,一种是世俗的信念行为,另一种是宗教的信仰行为.信仰行为可以造成道德化的结果,而就行为自身来说,并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信仰行为总是发生在权力关系和统治型的社会治理基础上的,当权力关系出现衰落的地方,信仰行为也会日益式微,代之而发挥作用的应当是世俗性的道德行为.在这种条件下,社会治理也应当建立在德治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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