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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环境诉讼原告资格不宜适用利益关联原则

         

摘要

利益关联原则在私权保护领域有积极作用,但对维护公益如环境公益无能为力.环境诉讼的使命使得必须突破"人"和"利"的传统思维向度而从维护环境公益的需要出发来确定原告资格,原告无关联利益适格的原因只在于其诉求的正当性即维护公益.原告适格缘于原告能力,原告能力缘于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拟制,从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检举权的规定中可以合理拟制出普通公民的环境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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