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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中国的社会结构性羁束及出路

     

摘要

当下我国的法治实践存在立法缺少博弈、法律适用屡被民众规避的现象,原因与传统中国以家庭和伦理为基础的差序结构有关,其一方面导致社会团体缺乏组织力,无法为立法注入多方力量博弈的基础,另一方面致使法律以差异而非平等为其核心精神,同一规则难以被一体遵守.实现法治中国需要破除传统社会结构性的羁束,一是要坚持发展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结构转型,通过吸纳公民参与立法、吸收情理入法以及认可多元化规则等路径并结合公民训练的方式以养成民众遵守规则的习惯,实现形式法治;二是要通过约束权力行使、提升社会团体的组织力和培育第三方力量等路径形成立法的相互制衡,为良法之治创造根基,达成实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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