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甘肃社会科学 >论种类股事项之载体、性质和效力

论种类股事项之载体、性质和效力

     

摘要

公司章程具有比之于协议的多种优势,各主要发达国家均确立公司章程为种类股条款之基本载体.我国应确立公司章程为种类股条款之基本载体,同时亦不排除协议依债法发生相应效力.我国应将种类股事项划归任意记载事项.就记载于章程之种类股事项的外部效力而言,如可证明第三人"知道"该事实,则径自认定其过错;如不可,若章程已登记公示,则应推定第三人"应当知道"该重大涉外事实.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