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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适宜充当地方主体税种吗?——基于国家治理风险视角的分析

     

摘要

从国家治理风险角度分析房地产税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首先,从政府内部治理角度,房地产税充当地方主体税种会同时削弱中央政府的财政支配份额和宏观调控能力,是对“分税制”改革方向的背离.其次,从社会公共治理角度,房地产税要充当地方主体税种必须是宽税基、高税率征收方案,由于中国极高的房价收入比,将出现10%以上无力支付税款的纳税人家庭.相比独立的主体税种,以共享税为地方主要税收来源是未来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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