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一次性付清能否“买断”抚养义务

一次性付清能否“买断”抚养义务

         

摘要

问:五年前,前夫因“办公室恋情”与我分道扬镳。离婚时,我们书面约定:儿子由我抚养,前夫一次性付清儿子抚养费36000元,从此两不相欠。去年元旦,因单位改制,我没有了工作,经济上陷入窘境,而此时儿子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却在不断增加。在苦无办法的情况下,我打电话给前夫,要求他增加儿子的抚养费,但他说离婚时已经一次性付清儿子的抚养费了,所以不同意再支付。请问他的说法正确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