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前沿 >人的区分何以可能——兼论人的本质,并与陈芬博士商榷

人的区分何以可能——兼论人的本质,并与陈芬博士商榷

     

摘要

陈芬博士在《实践视域中人的本质》一文中提出:“具体实践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区别了人与人”。在这里,陈芬是将“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理解为人的个体本质。我认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理解为人的群体本质更为合理。人的本质是人的类本质、群体本质和个体本质的有机统一。人的类本质即“自由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只能区分人类与其它物类;人的群体本质即实践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只能区分此群人与彼群人;人的个体本质即作为实践动因的“人的需要”才能区分人与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