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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三部保险法规

摘要

本刊讯 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即日起施行。其中有三部行政法规涉及保险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买卖或者其他交易”,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开展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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