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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政策初显成效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0年5月4日起调整小额支付系统普通贷记和定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由2万元到5万元。齐齐哈尔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过近1个月的实施,目前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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