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财税:理论版》 >浠水县财政局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具体作法

浠水县财政局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具体作法

         

摘要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近年来国家为积累矿产资金,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繁荣地方经济而制定的一项新费种。该费种自1994年4月1日开征以来,收入流失较为严重。到1995年,浠水县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仅2万元,不足应征数的10%。1996年以来,县财政部门参与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工作,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1996年,实征矿产资源补偿费39万元。 一、抓宣传,营造依法征收氛围。 《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是一部年轻的法规,抓好矿管法规的宣传是搞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首要一环。一年来,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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