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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处理问题的通知

             

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0号《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税务、金融部门应正确领会,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精神,凡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武汉市、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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