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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有关帐务处理的变更

             

摘要

按照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到应缴预算(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缴预算(财政专户)款;上缴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缴预算(财政专户)款,贷:银行存款;转回核拨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事业收入.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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