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财税:理论版》 >国有上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如何确定计税价格

国有上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如何确定计税价格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我处有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既付了土地费,又付了原来土地使用者的安置费,而且是一次付清.那么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费,还是土地费和安置费的总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