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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信息化应建立起四种体系

         

摘要

税收信息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税收征管模式,而税收征管模式又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税制模式及政府管理能力的差异而不同。我国目前确立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宏观目标模式。税收信息化建设不能脱离国情实际和征管模式的要求。税收信息化建设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与税收征管模式,税制模式和经济现状的适应性。从税务机关的实际出发,税收信息化建设应逐步建立起以下四种体系,即集中征收的体系、分类管理体系、稽查体系、税收内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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