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湖北财税:理论版 >对自创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一点想法

对自创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一点想法

     

摘要

为了会计处理的稳健和简化,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自创无形资产发生的各项费用作为技术研发费用,直接计入企业当期管理费用,待试制成功申请并取得专利时,对于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企业购入无形资产时,则根据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