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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状告县政府“不作为”胜诉

         

摘要

<正>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永嘉县农民状告县政府“不作为”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温州市中级法院原判,责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对原告与开洋村的水事纠纷作出处理。 去年8月,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中村陈政、陈松芹等110名农民因县政府对一起水事纷争不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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