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被告是一家生产化肥(磷胺)的化工企业贵州天峰化工公司,该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投入生产以来,将废弃的磷石膏废渣堆放在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渗及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的尾矿场,致使磷石膏尾矿库的渣场渗滤液均通过地表、地下排人红枫湖上游的羊昌河,造成羊昌河水质严重污染.本案原告是2007'/> 略谈环保NGO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王萌-中文期刊【掌桥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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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环保NGO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摘要

@@ 引言rn<法制日报>2008年1月4日第006版<贵州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判决,为公益"官告民"胜诉>.本案的被告是一家生产化肥(磷胺)的化工企业贵州天峰化工公司,该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投入生产以来,将废弃的磷石膏废渣堆放在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渗及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的尾矿场,致使磷石膏尾矿库的渣场渗滤液均通过地表、地下排人红枫湖上游的羊昌河,造成羊昌河水质严重污染.本案原告是2007年12月10日新成立的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环境法治》|2007年第1期|149-154|共6页
  • 作者

    王萌;

  • 作者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7 09: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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