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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摘要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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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环保》 |2016年第4期|448-4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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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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