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的共同犯罪,指的是在互联网络的背景下进行共同犯罪的特殊犯罪形态.互联网络中的共同犯罪和传统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是存在非常明显的区别的.从客观的方面来看,和刑法学中传统意义上的共同犯罪行为不同,网络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必须借助互联网这种现代化的工具来实现,因此,它具有了一些的时代性和先进性的特征.从主观的方面来看,与传统意义上的共同犯罪行为的区别是共同犯罪人之间的意思联络一般需要借助互联网进行,因此呈现出数据化的新形式和隐秘性的特点.不仅犯罪构成上特殊,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共同犯罪人中的正犯、帮助犯、教唆犯的三种类型也从存在形式上有了一些新鲜的变化.新事物的出现并不总会带给我们好的一面,环境的变化总会给立法和司法实践带来一些难题.互联网正是这样一把双刃剑,它在带给人们生活的便利的同时,也会给法律造成一些想象不到的漏洞,使得互联网络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