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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第三学段学生习作教学新思路

     

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针对不同学段的学生习作提出了不同的写作教学要求,第一学段(1至2年级)主要培养学生的写话兴趣,表达连贯,学习使用标点符号;第二学段(3至4年级)主要培养学生乐于书面表达,观察周边世界,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 并把最重要的部分内容写清楚,第三学段(5至6年级)培养学生懂得写作是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促进学生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因此,笔者认为习作教学应清晰对待不同学段的学生,第三学段学生应打好记叙文的写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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