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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摘要

高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与中小学发生的具有不同的特点,这是由高校的管理特征决定的.首先,高校的学生大部分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他们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高校学生的自主性、独立性更强,在学生管理上,学校显然不存在“监护”的职责.再次,当前众多高校校园呈现开放式管理,这与中小学的封闭式管理存在巨大差异.

著录项

  • 来源
    《教育与职业》 |2011年第28期|6|共1页
  • 作者

    郑兰荪;

  • 作者单位

    全国政协;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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