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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写作的内在规律性——谈不同文体的写作及写作创新

             

摘要

“天下之事,莫不有法。”写作也不例外,自古以来,写作都讲求法度,讲求范式。写作从理论上说是源于作为写作对象的客观事物,其通过写作主体的加工、制作,反映在各种文章之中,所谓“文成而法立。”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讲:“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由此足可见文章的体制对于写作之法的重要性。在写作实践中,它们虽多有变化,但也是“定体则无,大体须有”的。因此,对于学习写作的人,尤其是初学者来说,讲求法度、范式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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