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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体责任研究

     

摘要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障老年人在身体机能下降时的基本生活,但这不是其唯一目标。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个人应承担首要责任,社会应承担供给责任,政府应承担主导责任,三方责任有各自的边界。个人、社会、政府三方责任应相互衔接与配合,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的低层次目标与增进国民福利水平的高层次目标。这样的责任组合,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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