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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残疾人监护制度建设理论与实践——成年残疾人的自主决策权保障研究

     

摘要

民法成年监护制度涵括了对残疾人的保护.当前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以协助决策制度限制监护的适用,目的是确立残疾人的决策中心地位,保障其自主决策权.协助决策是指成年残疾人(包括精智残疾人、老年障碍者以及其他需要协助的障碍者)在协助人协助下参与自己日常生活、医疗养护、财产管理等事务的决策过程并自主做出决策.协助决策对促进残疾人的心理、认知、社会交往具有积极的影响,是当代国际社会尝试解决残疾人权利保护问题的手段和方法.我国残疾人自主决策的需求与日俱增,民间协助决策的实践也较为丰富,但现行民法提供的制度保障不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维持了《民法总则》成年监护制度的基本框架与内容,对协助决策需求回应不足.从长远看,继续推动成年监护制度改革,推定并承认残疾人与其他人一样具有行为能力,理顺残疾人自主决策的法律逻辑,构造以协助决策制度与法定监护制度为内容的成年保护制度,为成年残疾人自主决策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当为《民法典》具体制度完善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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