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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清水话中对象完成体标记“得”

         

摘要

本文记录江淮官话清水话中完成体标记"得"的用法。

著录项

  • 来源
    《方言》 |2008年第4期|325-328|共4页
  • 作者

    胡德明;

  • 作者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芜湖241000;

    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

    上海20023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方言;
  • 关键词

    清水话; 得; 对象完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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