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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法官法律续造的正当性及其限制

     

摘要

法律续造具有"司法造法"之属性,是法官为填补成文法漏洞对现行法律规范做出的创造性诠释。基层法官法律续造的正当性依据在于:基层司法独特的"个殊性"运作模式、法律续造的指引型实证法支持、禁止拒绝裁判的原则性整体依据、地方情理的道德性约束范式。限制基层法官法律续造权的关键在于:以疑难案件作为续造的客体限制,以道德确信作为续造的主观限制,以技术方法作为续造的手段限制,使法律续造符合衡平正义的标准。

著录项

  • 来源
    《发展》 |2020年第4期|59-61|共3页
  • 作者

    何伟;

  •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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