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发展》 >财政部:16类公务消费须用公务卡

财政部:16类公务消费须用公务卡

         

摘要

针对部分中央单位存在的公务卡“有卡不用”问题,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