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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公共陈列艺术品保护的缺陷

     

摘要

公共陈列艺术品应当是在公共场所陈列,为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增加建筑物美感,供人们参观欣赏的美术作品,大致包括城市雕塑、浮雕、壁画等艺术形式。公共陈列艺术品于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归为美术作品保护范畴,但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殊性,

著录项

  • 来源
    《发展》 |2016年第7期|68,83|共2页
  • 作者

    李存发;

  • 作者单位

    中共山东省菏泽市委党校;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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