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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美和自然事物的社会性

摘要

(一) 自然美的本质是什么?李泽厚同志认为,“一个自然物美不美,对一个自然物能不能产生美感,能不能欣赏它,这决不偶然,它首先并不决定于人们的社会意识,而首先被决定于自然物在社会时代中的广泛客观社会性质。”自然物的这种客观社会性就是‘人化的自然’,就是“把自然美的产生、发展放在与客观社会的历史行程的联系中考察,从实践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中,历史地具体地来把握和了解自然对象与人类生活实践的丰富、多样、复杂、变化的客观联系,它对人类生活的客观的关系、地位、作用、价值、意义等等,说明它们构成了自然或自然物的社会性,而这种客观社会性就是自然美丑的本质”。由此可以明显看到,李泽厚同志认为自然美的基本特征是由自然事物的社会性规定的,而作为自然事物的这种社会性,又是以自然、自然物对人是否具有经济方面的“有利、有用、有益”为尺度的。当自然事物通过实践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产生经济功利性时,自然、自然物就具有了社会性,就成为美的。我认为这个论断不能正确地揭示自然的美丑本质,因此愿提出浅见求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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