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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党社关系”建构的政治合法性逻辑——以历史合法性与现实合法性为视角

     

摘要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合法性资源,因其自身革命理念的巨大惯性和执政之后的意识形态趣尚,被“代入”到和平建设时代,一直在现实社会与政治生活领域践行其“剩余价值”,发挥其剩余效力。由于历史合法性资源本身固有的时效性和易耗性特征,使得寻求现实合法性资源,进而谋求现实合法性与政治认同,以便补充历史合法性在现实时空的持续性消耗,成为执政者所面对的必然的历史选择。党的现实政治合法性诉求,对于执政党的党社关系建构理念的逻辑要求,是基于现代化建设之现代性视阈,从革命化的“阶级思维”转向社会性的“阶层思维”,从“阶级化社会观”转向“阶层化社会观”,以寻求其社会基础的更加广泛的拓展空间。而执政党的现实合法性资源获取路径,也宜顺应社会发展的阶梯式步履进行代际转换,在保持“经济绩效合法性”的基础之上,向着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绩效合法性”升级,并最终走向以自由、法治和民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旨的“政治绩效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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