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保护之协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保护之协调

     

摘要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使用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同时,宪法和法律又规定要保护公民个人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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