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对我国刑罚目的的再追问

对我国刑罚目的的再追问

     

摘要

在我国,刑法只是在预防犯罪的宏观体系中扮演一个角色。我国刑法如要扮演好这个角色,只需做到对犯罪人的惩罚是正义的惩罚即可。刑法理论将特殊预防或者一般预防作为我国的刑罚目的既不具有"合法性",也有违基本的法理逻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