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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商事仲裁制度述评

     

摘要

为使《纽约公约》在缅甸生效,缅甸在2016年通过新《仲裁法》,并于2019年成立了缅甸仲裁中心。该法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基础,详细规定了仲裁的定义和分类与当事人的异议权、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与排他性、仲裁员的委任和异议与替换、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和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仲裁程序的组织和进行与终止、仲裁裁决的作出和撤销及承认与执行等内容。缅甸商事仲裁制度基本与国际社会接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是法院在仲裁中的权力过大,对仲裁员的具体资质、仲裁中的第三人和紧急仲裁员制度等问题缺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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