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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视域下的中国早期矿业(1895—1925)——兼论汉冶萍公司举借外债得失

     

摘要

中国早期矿业利用外资经历了特许、合办以及借款三种不同形式。特许贻害无穷,致使矿产任人宰割;合资徒有虚名,实权操于外人之手;借款往往以出卖廉价矿产资源作为代价,结果之坏与合办无异。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属汉冶萍公司。汉冶萍举借外债的失败,揭示了早期中国矿业利用外资的艰难处境,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历史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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