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现代化(笔谈一)

     

摘要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在如何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开创出乡村治理新局面的关键时刻,以“如何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县域治理高层论坛的召开恰逢其时。该论坛由《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主办,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承办,《湖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协办。与会专家代表根据会议主题纷纷各抒己见、建言献策,本编辑部特根据会议发言组成一组笔谈,以飨读者。任剑涛教授认为需要克制乡村治理中的浪漫主义冲动,认识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性、艰难性与长期性,采取务实的行动方略。姜晓萍教授指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党的全面领导与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主体有机互动与权责边界划分”“制度建设的增量优先与存量优化”“顶层设计的普遍性与地方实践的特殊性”等关系。贺雪峰教授指出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由于不同的工业化路径分别塑造出浙江市场主导的动员模式、苏南行政主导的动员模式和珠三角村社主导的动员模式。宋亚平研究员认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就必须通过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探索新集体化道路、壮大村社集体经济等途径解决农民一盘散沙的问题。项继权教授指出可以从理顺农村基层组织关系、完善村委会选举办法、资本和股份化管理集体公共投入等措施来解决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领导的法律和政策衔接问题。陈文胜教授认为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基层探索和农民的首创精神,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唐鸣教授认为,我们应当针对问题,权衡利弊,把握基本,不断创新,实行和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吴理财教授认为要找到一种民众跟村集体、农村基层政府利益有关联的制度安排,推进民众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总而言之,要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正确认识、务实对待、尊重“三农”、基层创新,以农民为主体,多方调动政府、集体和市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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