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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及其法治化保障

         

摘要

"数字弱势群体"指基于主体的经济状况、学习能力等差异,以及数字化、智能化社会引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变革等原因,在获取、理解和运用相应信息并享有数字红利时处于劣势的社会群体。"数字弱势群体"包括"显性数字弱势群体"和"隐形数字弱势群体"两种类型,是传统弱势群体在信息时代的特殊展现。不同于其他日常性不平等现象,"数字弱势群体"之损益并非仅指科技进步的负效应,其要件已构成信息社会的新型侵权。作为一种新兴权利,"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塑造遵循新兴权利生成的基本逻辑,且具有坚实的利益基础、伦理基础和法益基础。现实生活中,"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以"权利束"形式呈现,主要包括隐私权、知情权、个人信息权和数据权以及其他社会发展权利。为实现对"数字弱势群体"权利的法治化保障需要做到:基于技术赋权理论确立"数字人权"保障理念;结合新兴权利生成"三阶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法律解释及诉诸规范立法完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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